
第九届“汉语语法史青年论坛”青年学者论坛
时间:2025-01-13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澳门赌场在线门户主页 浏览量:
2024年12月28下午及12月29日上午,在中国人民大学立德楼第六空间进行了第九届“汉语语法史青年论坛”之“青年学者论坛”,现将报告的主要内容整理如下。
为何“是”可以发展为系词而“此”不能
宋亚云(北京大学)
当前学界对于“是”何以发展成为系词的条件、机制等都已作出了相对充分的讨论,但同样具备指示代词用法的“此”何以不能发展成为系词,学界关注不多。从比较的角度出发,可为系词“是”产生的根本动因提供新证。报告认为,后世普遍使用的系词“是”的产生与其指示代词用法和形容词“是”都有关系,而“此”因不具备类似的形容词用法,也不能充当谓语,指代性较强,故未能发展成系词。
中古汉语多义总括副词辨析
张福通(南京大学)
中古汉语副词“略”“率”“类”“例”“凡”看似兼表总括义和非总括义,实则不然。通过深入辨析,发现这些词语可以大体分成三类。第一类是表示约量等的“略”,尽管从极个别用例来看,其真实世界信息是全量的,但这并非“略”的功能发生了变化,而是说话者、写作者主观上避免过于绝对、追求表述稳妥所致。第二类是表示准全量的“率”“类”“例”,它们与“一般”“通常”用法类似,并不真正表示总括,而属于表示“接近全量”的副词。第三类是表示全量的“凡”,它在近代汉语中发展出唯一性限定副词用法,但在中古汉语时期尚未出现此类用法,也没有表示约量的副词用法。
论秦汉时期的一种“贼律”:从《史记》“自贼杀”确诂谈起
周广干(陕西师范大学)
报告主要结合了出土法律文献,对《史记》“自贼杀”的训解问题提出新见。报告认为,“贼”本属动词,后虚化为表示“故意”义的情态副词,常见于秦汉律令文献中,而“贼杀”系法律用语,指“故意杀人”。“自贼杀”强调施事主体出于“避事”目的而主动选择自我伤害的行为,隐含有无可奈何的意味,同时这种行为在客观上违背了法律规定,属违法行为,可译作“故意自我伤害”或“故意自残”等。
古汉语“是”字判断句的主观判断特征及其演变
曹亚北(中国人民大学)
报告结合事实与观点的区别,利用多种语境作为鉴别手段,将判断范畴区分为客观判断与主观判断。基于此,文章指出先秦汉语基础判断句“A(者),B也”兼用于客观判断和主观判断,而“是”字判断句“A,是B也”专用于主观判断。汉代“是”字判断句才出现客观判断用例。报告结合理论和实例,对早期“是”字判断句主观判断特征的来源及其在后代产生客观用例的动因做出深入探讨。
“凡”习性条件句式的特征与形成分析
孙雅平(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报告认为,古代汉语中的“凡”呈现出“总括”“话题”和“条件”交叠的复杂现象。“凡”所标记的条件句式属于习惯性条件句式中的习性条件句式,与“每”惯常性条件句式在中古汉语时期开始形成习惯性条件句式中的互补局面,一直到元明时期逐渐消失。这种条件句式与一般充分条件句式不同,其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凡”标记的条件句式具有事件复数性的特征,即基于事件的多次累积发生而形成的一种习性条件关系,这一条件关系在古代汉语专用“凡”标记。
汉语变体四字格的语义特征和历时演变考察
张程晨(南京大学)
报告在为变体四字格分类的基础上,先后围绕四字格的语义特征和历时演变讨论了若干基本问题,包括同一变体组内四字格间的关系、基式四字格与变体四字格语义相同或相近的本质成因等。报告同时指出,汉语四字格从句法单位逐渐发展为词法单位的过程中,可能经历了某种词法化的机制,值得今后再作探究。
《佛本行集经》中的“所生”及其在汉语史中的发展演变
李思贤(中国人民大学)
报告以隋代口语性较强的佛典文献《佛本行集经》为语言材料,全面深入地分析了佛经中“所生”的丰富用法,由此梳理“所生”在汉语史中的发展演变。最后,报告还特别指出了“所生”所体现出的“同一动词名词化后既可以指受事,处所,也可以指施事”这一特殊现象可能具备的类型学价值。
时间属性词“ 早” 的历史演变探析
李晶晶(中国人民大学)
本文从现实性(realis)、非现实性(irrealis)与时制结构等视角来探索“早”的用法的历史演变。“早”由表“早晨”的绝对时间义演变为表“时间靠前”的相对时间义,句法上主要与 VP 组合。“早”的意义结构中自带一个时间参照点(本文称为比较时间r),其用法演变正体现为所述事态时制结构中事件时间E、参照时间R 与比较时间r之间凸显度的不同。“早”用法的历史演变主要包括:1.“早”由主要用于非现实句转为主要用于现实句;2.上古汉语非现实句“早”所在句子均表示积极色彩事态,而现实句则多为消极色彩,“早”在两类句中的释义和时制结构均不相同。中古-近代,现实句与非现实句中的“早”均在不断扩大组合范围,前者还可出现于中性色彩和积极色彩,后者可出现于中性色彩,但始终不怎么用于消极色彩语境。通过“早”用法的探析可以看到,其意义中包含有两个语义面——事态的发生时间先于某比较时间,且两个时点之间有一段距离——前一语义面为“早”的基本义、缺省义(default),后一语义面则为标记义(marked),它的凸显需借助一定的手段(例如与其他成分组合、句法易位、表达反预期信息等)。
历史演变过程的充分揭示有利于解释该词在现代汉语中的各种用法,并对“早”的释义和性质进行重新思考。《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对“早”的释义中,义项(3)(形容词性“比一定的时间靠前”)才是“早”的基本义,义项(2)(形容词性“时间在先的”)则是由谓词性成分省略或隐含造成的特殊情况,人们在对“早定NP中”结构进行解读时需要引入一个相应的VP才可,而义项(5)(副词性“表示事情的发生离现在已有一段时间”)其实是“早”的标记义,可以不单列为一条,只需对激活其凸显的手段进行说明即可,且该义项下的“早”也不是副词性的。
从唐诗的回环看汉语的语法
孙杰
回环是汉语中一种相对常见的修辞手法,指的是一个短语或句子的语序颠倒,首尾词语互换,组成另一个短语或句子的一种修辞方式。根据循环的成分是否完整,可以把回环分为严式回环和宽式回环。回环的句法结构具有链接性、断连性和并置性等特点。回环的形成来源于对话,具有对话性和互动性。回环的上下句是对言格式,可以看作对话中的来言去语。 前一句句末的信息焦点, 成了后一句句首的话题,而前一句句首的话题,则成了后一句句末的信息焦点,体现了语言的交互主观性。
“共鸣”是“对话句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回环的形成和对话句法共鸣有关,回环的上句的和下句可以看成是两个人的对话,链接单位可以看成是释话人选择性地重复发话人说过的话,可以是词、词组等语言结构层次方面的共鸣。
论中国早期经典中“吊”字形音义——兼及“弗吊”“不吊”考释
王娜
上古汉语“吊”分“吊1”和“吊2”。“吊1”原始词,都历切,原始义[至]、引申义[缩][小][致][善]五个义项。“吊2”滋生词,多啸切,变调构词,[慰问丧家或受到灾害的人]一个义项。
“弗吊”“不吊”的“吊”属不及物状态动词,“吊”的语义表达式可以写作:吊:[[在位者 施行动作]致使[家道 出现结果/状态 致]]。“弗吊”的语义是:预期的吊的状态未实现,引发了言者的主观感叹。“弗吊”语义特征是断言特征、反预期特征和主观性特征。上古传世文献“弗吊”“不吊”数量较少,集中出现在《尚书》《诗经》《左传》,表明这种用法比较特殊,是一种固有用法。《尚书》“弗吊”和《诗经》“不吊”是典型的零句,本质是以感叹的形式强调结果状态程度之低,用于表达现实客观事件发生的原因,具有作为话题的启后性。
此外,《诗经》句法成分之间能相对自由的停顿,书面语“不吊”可以独立。我们认为这与上古汉语语法的系统有着密切的关系,作为篇章生成方式,“并置” 在上古汉语语法系统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汉语{借入/借出}的编码类型及其演变 ——基于“形态-句法”互动与类型学考察的视角
张族龙、袁也(中国人民大学)
汉语的双向动词“借”在表达双向动作概念{借入/借出}时有过两种编码类型: 语音编码与句法编码。语音编码手段通过擦音尾*-s 或去声别义来标记,句法编码手段主要有求索介词、接受介词、给予动词或趋向动词参与组配的四种形式。历时上看,这两种编码手段呈现出此消彼长的演变趋势并存在着互动关系,这种互动是受语言系统自身调适而作出的补偿。
与周边对比来看,东亚语言表达{借入/借出}的编码类型有词汇型、形态型与分析型三种,汉语的编码方式既反映出东亚语言的共性,也有自身的个性。同时,我们调查发现语言中可能存在着{借入/借出}有标记编码的倾向性蕴含共性。
袁也
“话题”与“分句”之间——上古汉语“主之谓”结构功能研究
白宇龙 (华东师范大学)
以往的“话题”概念涉及三个不同的层面,所谓作“话题”和“从句”的“主之谓”都属于句法话题,只是语义关系的性质有所不同。
通过定量分析发现,句法话题“主之谓”的关系语义特征与指称语义特征之间,存在如下关系:单句性语义关系的框架话题,倾向于由类指的、表示类型事件的“主之谓”充当;而复句性语义关系的时间话题、条件话题和让步话题,则倾向于用单指的、表示特定事件的“主之谓”充当。
“主之谓”与典型从句在语义特征上的相似性,是其从话题被重新分析为从句的重要因素。
文稿整理|论坛会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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